李某年8月进入M公司,从事搬运工岗位工作。刚入职十多天,李某在搬运货物的时候中暑昏迷,不省人事,随即医院救治。公司得知后,医院看望李某,并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让其安心治疗。本以为只是因为天气太热中暑而已,简单治疗一下就行了。谁知后续还引发了多种病症,导致李某一直在治疗和休息中度过,直到年初才治疗结束。期间李某也提到过做职业病鉴定,公司一直表示让他安心治病,等病治好了再说。公司认为,李某刚入职十几天,这些病症可能根本不是因为中暑引起的,是李某入职之前就有的疾病,所以不愿意为其进行职业病鉴定。李某治疗结束后,自行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为:李某因中暑后出现声带麻痹、局部组织增生,目前的器质失音状态属于七级残疾,并对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也作出了鉴定结论。李某申请职业病鉴定,却因错过了鉴定时效,未被认定为职业病。随后李某委托律师直接以民事侵权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中暑产生职业病,应当在被诊断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在鉴定为职业病后才能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现李某直接起诉要求公司按侵权关系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于是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李某上诉至二审法院,认为之所以未进行职业病鉴定,是因公司消极不予配合,导致职业病鉴定超过时效,请求按侵权关系审理本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李某对该事实予以认可,但又主张公司依照侵权关系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驳回李某的上诉。高温环境或从事体力劳动岗位的员工,在工作中“中暑”了,大多数人的想法都是降暑、休息一下就行了,谁都不会和工伤、职业病这些联系起来。如果中暑后引起了其他的疾病症状,除了治疗外,劳动者应该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或职业病鉴定,以免错过认定时效。工作中中暑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职业病鉴定时效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