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大陆和香港保险的区别在哪里?这几年,随着大陆保险的调整,保费也比较便宜,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小编认为,最主要的区别是疾病的定义。香港的某些疾病定义会相对宽松一些。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
1
脑中风
香港:中风后持续最少4周的神经后遗症,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
大陆:要求在中风确诊天后,仍遗留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良性脑肿瘤
香港:脑部或颅脑膜内的良性肿瘤,并产生显示颅内压增高的症状,例如: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感觉障疑。良性脑肿瘤的存在必须由影响研究如电脑扫描(CT)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确定
大陆:在香港的界定之外,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3昏迷
香港:对外来刺激或体内需求毫无反应,并与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有关及持续最少96小时,并需要利用生命维持系统。
大陆:除了香港的界定条件外,另对昏迷程度有要求——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
注:格拉斯哥昏迷分级,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8分以下即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8分以上不叫昏迷,换而言之,香港对昏迷的要求,8分以下即可;大陆则要5分或5分以下。
4慢性肝病
香港:须由以下症状证明: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大陆:除香港的3项诊断要求外,还必须要——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5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香港:严重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Ⅲ或Ⅳ级即可。
大陆:严重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的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注:纽约心脏病学会按疾病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设为四个等级,分别是Ⅰ、Ⅱ、Ⅲ、Ⅳ级。其中,Ⅲ级:显著功能限制,病人在休息时方觉舒适,但在进行少于正常体力消耗之活动时则会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的症状。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
6失聪
香港:要求听力损失最少80分贝,及不可复原。须提供包括听力测试和声域测试的医学证明,而失聪之诊断必须由耳、鼻、喉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大陆: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要求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1.根据世卫组织(WHO-)的听力损失分级标准,平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分贝,则为极重度听力损失。
2.“永久不可逆”释义见上。
7丧失语言能力
香港: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完全丧失说话能力及不可复原,并持续12个月。必须由耳、鼻、喉专科注册医生提供医疗证明以确定声带受损引致丧失语言能力。
大陆: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8末期疾病
香港:有适当的专科注册医生确诊(连同书面确认)预期受保人之状况将致受保人于12个月内死亡。受保人必须已不再接受任何积极性治疗,惟缓解疼痛或其他舒缓性措施则除外。
大陆:差异是——预期受保人在未来6个月内死亡。
注:本人选自港险宝,有删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