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阳光明媚的6月,各地连续传来的暴力伤医杀医案,却让医界飘过一丝凉意。
5月下旬以来,多地暴力伤医事件频现!
6月5日,医院耳鼻咽喉科行政主任、主任医师李瑞玉被袭击。事件发生后,医院立即组织抢救,术中发现李瑞玉全身多处有刀砍伤(包括颈部一道刀痕),右手拇长伸肌腱断裂,左食指固有神经断裂。目前,李瑞玉病情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林葆镇,男性,84岁,曾因右声带息肉于年3月在医院行右声带息肉摘除术。术后其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多次投诉。后经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5月28日,湖北医院急诊值班医生周明安被多名患者家属殴打、刺伤;
6月3日,医院一名护士因住院病房安排问题被殴打;
6月3日凌晨,河北省医院一名内科医生在参与抢救一位老年重症患者后,遭到患者家属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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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阳光正洒满大地,但频频传来的严重伤医杀医案,却又一次凉了广大医护的心。当医生护士们为患者健康操碎了心的时候,未曾想换来的竟是无情的身心伤害。捍卫生命和尊严,医护正大声疾呼!
一位被打医生关于医疗暴力零容忍的个人看法作为一个普通医生,对这些年来连续不断的暴力伤医事件,除了愤怒就是无奈;面对各种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和令人寒心的网络评论,除了伤心就是更加无奈。直到有一天我自己经历了医疗暴力,劫后余生后才开始正视现状、冷静思考,那些愤怒、伤心、无奈逐渐转化为感慨:不少暴力事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现在我们做的最多的是事后呐喊,这远远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对医暴的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呼吁上,而应当落实到行动上,而且应当首先是我们自己行动。捍卫我们的生命和尊严,要靠我们自己!我认为,对医疗暴力的零容忍,应落实到事发前、事发时、事发后等不同阶段:
1事发前的零容忍最好的预防是事前预防。回顾多起暴力伤医事件,患方事前都有口头威胁,但是医生或者比较善良,或者心存侥幸,以为危险离自己比较遥远,结果导致悲剧发生时无法应对。
有人也许认为,患者对医生的口头威胁算不了什么事。我坚决反对这样的论调!相互尊重是医患关系的基石,任何一方的暴力威胁,实质上已经撕破医患关系的底线!地震等危急事件中医生冒着生命危险抢救患者是天职所在,但在日常工作中面对服务对象的打杀威胁,医生难道也应当冒着生命危险而工作?人人生而平等,医生的生命权利和患者的生命权利同等重要;人人都有人格尊严,当医生的人格尊严受到蔑视和污辱,还要求他为污辱者提供优先和优质的服务,天理不容!这不仅是对医生的污辱,也是对道德良知的污辱。
因此,医生对患者方的口头暴力威胁应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采取措施应对。这和机场处置扬言要劫机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具体措施不同而已。面对暴力威胁,我们首先不要激化矛盾(如争辩和解释),而应当及时回避事发环境,避免和暴力威胁者独处。要立即通知附近的同事,并在第一时间报警。牢记:同事一定比警察来得快。
2事发时的零容忍我们应当记住:在暴力发生的最初时间里,能够救你的只有你自己!
自我救助:中国的医生不仅要有医疗技术,还要有自我保卫技术,这是时代的悲哀,但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发生暴力事件,优先用的自救技术是逃跑,如果不能逃跑,就尽量争取时间让同事来救自己。我们应当交流和练习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减少伤害、争取时间的各种技术。医院内有很多可以用来防护的器具,不要考虑什么保护公共财产,人的生命和尊严是第一位的。另外一个方面靠的就是自救。借用我国军方一句著名的话:我们不打第一枪,也绝不给敌人打第二枪的机会。
集体救助:我们的同事尤其是身强力壮的男同事,在我们的兄弟姐妹老师学生正在遭受暴力侵犯时,应当团结一致,勇敢地用集体的力量制止暴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既然发生了暴力行为,就已经超越了正常医患关系的沟通、协商的处理范围。任何殴打妇女和孕妇的行为,禽兽不如!对这样的行为没有什么废话可谈,直接动手救人。绝对不能出现医生被患者打骂几个小时、游行几个小时的事情。对暴力行为的容忍,只能让暴力行为更加肆无忌;受伤害的不仅是个人的身体,更是心理上对我们这个集体、这个行业、乃至这个社会的绝望。我们不去救我们的同事,总有一天也没有人救我们自己。
自古邪不压正,但屡屡出现邪胜正的局面,首要原因是我们懦弱和不齐心。事后义愤填膺、高见满天飞,当时却是缩头乌龟。医生被殴打,伤害的不仅是当时的躯体和生命,最大的伤害是永久的心灵创伤。事发当时我们对暴力的容忍,都是我们对自己尊严的集体沦丧。我们团结起来的行为,哪怕是集体的吼声,都会减少这种伤害。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容忍任何暴力行为!任何事后的高调,对受害者的躯体恢复和心理抚慰,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我们要做的,是尽我们自己的努力制止伤害或者减少伤害的程度。在伤害发生的当时,被动等待包括警察在内的别人来制止,是最没有用的窝囊行为。
法律依据:全体医生都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会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1)《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告诉我们,当某人正在杀人时我们打死了他也不算犯法,那我们还怕什么?!
(2)《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告诉我们,当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紧急避险,就是赶紧跑掉。如果你跑掉了,其他病人病情加重而出现意外,我们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应当由打我们的人承担。如果出现意外的病人的家属因医院、伤害我们,我们就照前面(1)的方式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者和强者之分。政府部门、单位领导、媒体、社会对我们的任何要求,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3事发后的零容忍医疗暴力发展到这个黑色的阶段,固然与大的环境有关,也和医疗界长期的容忍、退让,甚至是纵容有很大关系。我们医院学习:“若出现暴力行为,医院一律会报警处理”。拒绝调解,绝不容忍和姑息。同时,一定要及时的保存证据,不要给小人以可乘之机。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的观点:我们的生命和尊严不能因为我们负有治病救人之职责就可以任人践踏。作为个人,我不允许任何人用暴力的方式伤害我;作为集体中的一员,我呼呼全体医生对医疗暴力零容忍不能停留在事后的呐喊,而应当付诸事发当时。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团结起来,行动起来。捍卫我们的生命和尊严,首先要靠我们自己!
来源:医客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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