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民一(民)初字第号
原告:谢某
被告:医院(三级甲等)
一、诊疗经过
原告因“发现左侧甲状腺结节1年余”,于年11月7日入住被告处。入院专科检查:颈软,气管居中,无颈静脉怒张,无淋巴结肿大,双侧甲状腺未扪及明显肿块。10月29医院左甲状腺肿块细胞学穿刺检查示:甲状腺乳头状癌。11月6日超声提示:1、左侧甲状腺中部及中下部实质结节(MT不除外);2、右侧甲状腺,两侧颈部,两侧锁骨上未见明显占位。入院诊断:左侧甲状腺癌。
11月11日,被告为原告行左甲状腺切除术+Ⅵ区清扫术+喉返神经探查术。术中左侧甲状腺中极背侧约0.5×0.5质硬肿块,界不清,实性,无完整包膜,肿瘤侵返左侧喉返神经,改行喉返神经切断修补术。术中冰冻切片病理报告示:(左甲状腺叶)乳头状微癌。
11月12日,原告发音低沉,饮水有呛咳。11月13日,患者声音嘶哑,饮水无呛咳。11月14日病理诊断:(左甲状腺叶)乳头状微癌。出院诊断:左侧甲状腺乳头状癌。
年6月18日原告因“左侧甲状腺癌术后声嘶7月余”入住外院。入院诊断:声带麻痹(左);左侧甲状腺癌术后。次日电子喉镜:左声带旁正中位固定,右声带活动好,发音时声门有裂隙,未见新生物。6月20日行左侧喉返神经探查修补术,术中见喉返神经萎缩变细,并在离环甲关节平面下方约2cm处疤痕粘连,连续性中断。原告于6月26日出院。
二、司法鉴定
1、手术指征:术前患者已穿刺确诊为左侧甲状腺癌,医方行左甲状腺切除术+Ⅵ区清扫术+喉返神经探查术,符合手术指征和临床诊疗常规。
2、术中状况:术中发现左甲状腺癌侵犯喉返神经,医方行左甲状腺切除术+Ⅵ区清扫术+喉返神经切断修补术,符合临床诊疗常规。
3、医方缺陷:术中发现左甲状腺癌侵犯喉返神经,医方未与患者家属进行明确告知同意下(有声音嘶哑的后果),改变手术方式(喉返神经切断修补术),存有缺陷。
4、医方不足:医方术前未经专科医师对患者进行声带检查,存有不足。
5、患者的人身损害等级为三级戊等。
三、法院判决
医院对患者的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2万元。
将保持每天更新一期,扫描北京去哪治疗白癜风好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专业